日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调整贷款额度,缴存人单身或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购房套数的确认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同时取消购房和提前还贷的提取限额。
新政提到,取消了原来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70%。
取消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70%一次性提款不得超过所需本息总额的70%
云南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上述额度取消后,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金额。
此外,新政还取消了贷款时间间隔,原规定职工在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4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清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同时,调整部分贷款提前还款的规定,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还款后根据贷款合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生成还款计划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借款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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