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间,深交所向约伯动力董事会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核实李占江是否已向湖北润电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撤销向其委托表决权及合作协议的通知》,公司是否已收到李占江或其他股东提出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如公司已收到,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临时提案内容,董事会对该提案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深交所之所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问询函,主要是因为近期创业板管理部接到投诉称,李占江已向润电科技发出《关于撤销表决权委托及合作协议的通知》,拟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对于上述两项事宜,约伯电力至今未发布公告
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被董事会提议解除董事长,董事职务目前,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月14日晚间,接近李占江的相关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提交了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议案的主要内容是罢免1名董事,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收到上述议案及董事简历后,一直未发布公告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的12月13日晚间,该公司围绕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发布了三条公告,补充了12月7日公司董事会罢免李占江相关职务时投反对票的人员信息及其反对理由。
根据公司12月13日晚间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即将召开的12月23日股东大会将审议5项议案,分别是《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何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何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周学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罢免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的议案,应收账款转让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李占江提出的罢免1名董事,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披露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公司管理层在收到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后,不应设置障碍应及时公告,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全体股东审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根据公司11月30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李占江与润电科技已签署相关投票委托协议及合作协议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润电科技和何晶截至目前,李占江是否仍有权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出提案
上述接近李占江的人士表示,未达到表决权委托生效条件,相关协议未生效,我们已向润电科技发出撤销函,撤销表决权委托协议。
王志斌告诉记者,如果不满足投票权委托协议的条件,那么投票权应该还在原股东手里表决权只是股东权利的一种,提案权是另一种权利,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即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原实际控制人仍可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出提案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24日,约伯电力董事会共收到9份关注函,其中仅12月份就收到3份关注函截至目前,董事会只回复了5封关注函,其余关注函均未回复
针对公司迟迟未回复关注函的情况,深交所督促公司及相关各方尽快核实相关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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