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的批复》国务院批准在海南等地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放宽外商捐赠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准入
批复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有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根据上述调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要对本部门,本省份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将根据有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本批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定目录,在海南等地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整实施的是放宽外商出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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