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河北赵先生向新京报反映,其位于河北某村的房子多年前被征收等到征收部门制定出补偿方案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的房价已经上涨,没有办法保证其应有的居住条件赵先生想知道的是,被拆迁的农村房屋,是否可以按照周边房地产市场的现价进行补偿
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律师通过这一典型案例进行了解答和解读。
据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土地性质不同,不能直接适用于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但由于房屋所在土地已经城市化,如果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补偿,农民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所以这类问题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但是,由于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包含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如果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已经对土地进行了补偿,那么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时,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王进一步介绍,在实践中,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没有得到安置和补偿安置房屋时,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赵等土地所有者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最新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补偿或赔偿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但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予扣除
对此,王律师举例说,二十年前,上海某公园扩大征地,郑先生的房子就位于征地范围内直到最近几年,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才公布了征地房屋的建议补偿方案,由一个补偿中心负责房屋补偿郑先生认为,其房屋早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应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无需签订补偿协议,后国土局作出《交出土地决定书》,郑先生不服,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最终,法院搭建了一个解决纠纷的平台几经协商,郑先生与某征收补偿中心达成协议,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获得合理补偿,并订购了上海某小区两套安置房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情形的适用是有条件的,需要符合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前提被征收人不得因为这一规定而拖延提起法律诉讼,以获得更多补偿实践中,有关部门往往会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周边的房价,生活成本等因素,妥善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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