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提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炭制氮肥、炭黑)、建材(砖、耐火材料、陶瓷、石灰等)。
山西省在实施错峰生产过程中,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考虑民生保障,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为城市供热供气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对符合环保排放要求、污染物总量较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影响较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当降低错峰。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将对涉及非高峰生产的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用电分析、现场核查、台帐核查、运输检查、在线监测等方式,跟踪非高峰生产落实情况。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及时对各市实施非高峰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山西省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服务,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非高峰生产间隔期,加快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升级检修,及时协调解决非高峰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海证券报记者发现,上述《征求意见稿》较前一个有诸多变化,包括钢铁行业和重点领域在内的“两高”项目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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